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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代表委员热议民族药:应该大力扶持
发布时间:2005-03-21 来源:admin

全国政协委员李佩文表示,目前全世界天然药物的销售额已达160亿美元,并以每年10%以上的速度递增,但我国在世界天然药物贸易中却仅占5%的份额,且大部分为原料药。作为民族宝贵财富的藏药、蒙药、苗药等将如何面对世界经济大潮的冲击确实需要认真探讨。比如,由于在取消民族医药的地方标准上采取一刀切政策和许多民族医药没有进入医保,就极大地制约了民族医药的发展,这不仅对于发展民族医药产业十分不利,而且也不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平等竞争的原则。
   一些全国政协委员表示,既然民族药疗效确切,价格比较低廉,受群众欢迎,理应对其加以积极扶持。不仅准字号的民族药可以进入医保目录,就是那些安全有效、价格相对较低、适应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农牧民消费能力的院内制剂,也应进入医保目录,甚至可以考虑由自治地方自定政策。事实上,云南省有些地方的民族药院内制剂就可以在地区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内部使用,其意义不亚于民族药准字号新药的研制开发。
   全国政协委员鲍义志提出,眼下重要的是与时俱进,大力推动民族医药的产业化、科技化。比如,他所在的青海省,藏药产业近年来异军突起,成为当地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很大程度上就有赖于产业化和科技化进程的加快。目前,国内藏药产品产值约占医药工业产值的0.2%,2003年市场份额达8亿元,年度增长幅度平均在20%以上,高于医药行业10%左右的增长水平。尤其是2005年后,许多国家解除中药贸易的壁垒,这种有利形势,对民族医药产业来讲是一次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
   来自内蒙古的全国人大代表赵素琴提议,国家应扶持民族医药发展。比如,将部分民族药新药审评授予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制定符合民族药特点、有利于民族医药开发利用的新药审评审核规定。国家应加大对《民族药材炮制规范》等基础研究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对中成药、蒙药、藏药等传统药中含重金属、毒性药材等同类问题进行系统研究。
   委员们认为,应根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关于发展民族传统医药的有关规定,由立法机关启动立法程序,对现行《执业药师法》、《药品管理法》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完善,使之从管理上更有利于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同时,加强民族药标准管理,将2003年新补充的"地标"转"国标"的民族药品种,按照藏、蒙、维、傣、苗、彝类别细化、补充和完善国家药典民族药版部分。恢复民族药的地方标准,民族自治地方自主制定地方民族药的标准并颁布实施,报国家主管部门备案。
   全国人大代表李乾构希望,民族医药产业的发展要提高科技含量,加大规范化、标准化的力度。比如,对于一些民族传统药中的粪便类成分就应该摒弃,否则会严重影响民族医药走向世界。
   还有一些代表、委员强调,在发展民族医药产业时,应从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着手,防止开发一个品种毁掉一个物种,建立有GAP标准的自然药物资源库。在发展民族医药产业时,应更多地考虑对于生态带来的影响,如果没有规划、无节制地开采,再多的资源也终究会枯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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