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成为全国范围"反商业贿赂"风暴的打击重点。然而,直到今天,医药购销领域的很多问题还没有明确界定,医生参与企业赞助的学术活动就是其中之一。
美国反腐败专家海登海默有一个经典的"三色腐败"理论,依据人们主观上对于各种腐败行为容忍程度的大小,把腐败行为划分为黑色、白色和灰色。黑色是指那些受到人们普遍谴责的腐败行为,大家都希望基于一定的原则或法律予以惩罚;白色是指那些社会上大多数人都认为不属于或不应当受到惩罚的腐败行为;而那些界于黑色和白色之间的、人们具有广泛争议的腐败行为就是灰色腐败。
如果套用这个理论,"带金处方"、药品回扣显然属于"黑色关系"。那么,企业围绕产品开展的学术推广、企业资助的学术交流算不算"灰色关系"呢?
学术交流掌握新知识的重要方式企业资助学术会议是国际惯例
著名的胆道学专家,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同济医院邹声泉教授和北京大学泌尿外科研究所所长那彦群认为,医生的教育是终身教育,而学术交流活动是其继续教育的一部分。医学的发展日新月异,学术交流是传播新知识、新技术等信息的重要方式,广泛开展学术交流,我国各级医务人员才能及时掌握医学发展动态,我国医学也才能跟上世界的步伐。
临床医师渴求前沿知识,但是通过学术交流获得继续教育的经费由谁出?"如果没有企业赞助,只能医生自己出。"很多医生都这样表示。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呼吸内科主任王广发教授说:"现在医学生读到硕士、博士才能找到一份不错的工作。即便是这样,他们的工资也就是每月两三千元。而参加一个学术活动,会务费一般在800元左右,再加上路费,医生根本无法承担。"王广发教授有过在美国学习和工作的经历,他介绍说,"在美国几乎所有的大型学术会议都有企业赞助,这是国际惯例,但是会议的组织者对企业的要求很严,只分配给他们一定的展位,在学术交流中有产品导向性的发言很少。美国的医生每年都需要一定的继续教育学分,这样的培训费用一般由自己承担。但是美国医生的收入足以支付这些培训费。"
在我国,医学学术团体都属于非营利的机构,举办学术活动需要租场地、请专家,没有企业的支持,学术活动根本无法开展。
推广掌握新技术是医药界的共同目标
钟南山院士讲过这样一个例子:我国哮喘病人以前的治疗方式是吃中药、吃激素,现在首选吸入激素治疗。这种治疗方式的改变经历了20年,但却使需要到急诊室治疗的哮喘病人数大大减少,大约不到10%。绝大多数病人都不需要住院,而住院一次的费用相当于1~2年的吸入治疗费用。将这种治疗方法传入我国的就是一家制药公司,他们请来了专家讲课,让中国医生了解到这一先进技术,使这种方法在我国推广开来,造福病人。这就是学术活动对医学发展起推动作用的典型案例。
北大医院胆道镜专家、普外科张宝善教授表示,企业资助一个活动,在会议间隙做一些企业宣传是很正常的。但是学术交流和药品推广的区别在于,医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不会收企业一分钱,所以活动后不会有任何压力,开不开赞助企业的药还是看患者的需要,也没有企业向医生提出过这样的要求。
提起医生如何跟企业打交道,王广发教授介绍了他一直坚持的三个原则:一是回扣坚决不能拿。二是针对个人的财物不收。三是企业的活动不能和药品用量挂钩。北京大学口腔医院林野教授也表示,收受回扣的行为对于医生和企业都是短视的,没有一个教授会因为企业给的一点零花钱,断送了自己的学术生涯。而企业花费几亿元研发新药,也是希望将新的研究成果与医生分享,学术交流活动可以看成是研发的后续工作,这是可以理解,也是有必要的。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消化内科沈琳教授认为,循证医学在医学界日益受到重视,专家个人的观点已经到了从属地位,因此,医生对企业资助的学术会议及其产品,也不是盲目地接受,必须靠事实和数据说话。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医务处佘永军也认为,专家如果单纯帮企业说话,他们也会让同行看低。
等待相关规定的明确
寻找新的推广形式
目前,相关部门并没有对这一"灰色关系"明确界定,各方都在等待。
苏州胶囊副总经理李正达告诉记者,我国法律对于企业的行为哪些合法并没有明确的阐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颁布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经营者在商品交易中不得向对方单位或者其个人附赠现金或者物品。但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但是,"小额"是多少,并不清晰,企业也希望能尽快明确。跨国制药企业在中国一直采用资助医院和学术团体进行学术交流活动的方式。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委员会副总监温晓春表示,该委员会正在和相关部门沟通,明确后便于企业合法操作。
药品回扣被明确禁止,国内企业也希望转用学术推广的方式。但是国内企业规模小、研发水平低的现实,决定了他们从财力和学术资源上都难以应付高水平的学术会议。但也有专家认为,他们可以从一些规范和指南的宣传入手,这些没有专利,而且是医生普遍需要掌握的。(健康报)